生活及其他污染:污染,其他,生活生活及其他污染
环境统计中的社会生活及其他污染是指工业活动以外的社会经济、公共设施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由于社会生活及其他污染源既有政府部门又有餐饮娱乐服务业和居民等,涉及的污染源点多面广,又没有完善的环境管理、监测计量设施,因此主要是以测算方法为主,进行生活污染排放量的统计。测算的指标也只有生活污水排放量和污水中COD排放量、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和烟尘排放量。
生活污染由于无法监测和实测,大多以人或户数进行推算。这里要分清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区别,一般不计流动人口。非农业人口数为辖区内非农业户籍人口,包括市、
环保生物接触氧化池县及县辖镇的非农业人口,以各地区人口统计年鉴的数据为被。
有人认为,在各级城建统计年鉴中已有生活污水排放置的数据,直接用即可?;褂幸恢忠饧衔馑闼梅桥┮等丝谑怯晒膊棵盘峁┑幕Ъ丝?,不包括临时人口和流动人口,这样有部分污水量被漏算。我们要注意到,目前各级城建统计年鉴数据的统计范围是按建制市统计的,即地级以上城市按市区加郊区范围统计,一律不含市辖县(县级市按规划区范围统计),这样除县级市外,在县城及县辖镇的自来水供应及生活污水的排放均未包括在内。县、镇的生活污水一般没有处理,对水体也有污染。另外,在各级统计范围内,虽然流动人口和临时人口数可以大致估计出来,但从本地区流出的人数却没有统计,且城建统计部门在计算人均日常生活用水量时,用水的非农业人口的统计口径也是不包括临时人口和流动人口的。为了全国总体上非农业人口的平衡和与城建统计部门数据使用的一致性,对人口数据的规定还应按照原有的执行。